时间:2024-06-01 20:57:4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8. 诉请3漏审: 诉请3. 被告应赔偿标的物的可得利益损失,即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增值利益(损失扩大部分)2.97亿元。因诉讼费不足现申请赔付1900万元。|||(原告最后放弃1亿元报价,按8月21日1000万元申请,三套2700万元 ||| 已扣除原始合同价三套300万元)。 【1】《判决书》第19页,关于争议焦点三。……被告时奔认为本案涉及合同交付,原告要求的是违约金,原告未举证实际损失,违约金应以损失为基础,基于本案实际情况、公平诚信原则进行衡量; ① 实际损失,参见上文18.【5】类案同判和21.【4】【7】,原告的实际损失是“标的物”。被告1虽然始终强调已经交付,但其交付的是“假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类案是“不履行”,本案是“履行不符合约定”,要赔偿损失“标的物”价格,本案原始价格100万,升值后价格1000万,这是原告的实际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② 有法律条款的时候,公平、诚信原则要让位给具体法条(见前文24.“法律基本原则适用”),本案没有“显失公平”,不诚信的是被告。 【2】《判决书》第19页,被告寻梦公司认为关于增值利益损失,原告未证明标的物有同一性,取证商品不是涉案商品。 ① 标的物具有同一性(见《笔录3》补充答辩3:诉请3损失扩大及可得利益赔偿)下图↓:四个时间四张图原视频都是和“标的物”同一款商品。 ② 前三个直播间都是《小石头珠宝优选》,第四个《景睦珠宝旗舰店》。 ③ 四次主播都是被告1本人。 标的物同一性图 被告1、被告2证据及论述并不充分,长宁法院帮助辩护。↓ 【3】《判决书》第19页,本院认为,对于损失扩大部分即期待利益损失的判断应采用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标准,而非个别买家个人的感知及诉求,同时结合买家的损失、商家获利情况及诚信善良原则综合考虑。本案中,首先,原告诉请3增值利益损失本质是损害赔偿的承担方式,与诉请1、2的违约金及三倍赔偿主张重复;其次,原告主张的增值利益损失高达1900万元,与原告的损失及商家获利情况不符;再次,原告诉请4中的罚款赔偿并无合同及法律依据,且系行政管理范畴(注:诉请4在此滥竽充数,增强排面);最后,原告主张高额赔偿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及善良履约原则。因此,本院对该等诉请均不予支持。 【4】判案用法条。不靠感觉和原则。 ① “应采用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标准”,谁是普通消费者?这个认知标准是什么?一审没有释明。模糊标准即无标准,最后让位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给枉法创造机会。在拼多多买到假货的消费者接近100%,懂法维权诉讼者不足0.01%.(猜测)哪类人是普通消费者?类案1消费者是普通消费者吗? ② 编一个故事:俗语“卖什么吆喝什么”。如果“挂羊头卖狗肉”,市场羊肉30元,狗肉10元,某商家宣传“羊肉”20元,回馈客户打折优惠便宜卖,买家A买后发现是假的羊肉,回来要真羊肉,商家应该给付真羊肉但商家不给,说你退肉,我退钱;A认可了照做了。B不认可只退20元,要退30元,商家不同意,B说解除合同,先拿20元走了。B到别处花30元买真羊肉然后回来找商家赔偿差价10元,法律支持吗?还有一个C,不仅要30元,还要赔10倍,你说咋办?还有一个D,不仅要10倍,还要达到1000元,又该咋办?也有很多消费者E,吃了以后也不知道是不是羊肉,他们倒霉吗?谁是普通消费者?哪类人多呢?消费者不是标准,法律才是标准。 ★ ③ 类案1的标准既是消费者标准也是法律标准,是本案逻辑基础。诉请1、诉请3适用。 ④ “诚信善良原则”的使用是有条件的。谁不诚信?谁不善良?怎么不诚信?怎么不善良?一审没有释明。前面(24.法律基本原则适用问题)已经论述,“只有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个案正义,法院才可以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进行裁判。”本案不适用。 ⑤ 本诉请依法有据。见下【7】、【11】③. 【5】“与诉请1、2的违约金及三倍赔偿主张重复”。诉请1漏审,诉请2错判,诉请3重复,怎么重复的?重复多少?证据如何?说一句案子就判完啦? 【6】诉请3与1、2不重复。《开庭陈述》有明确表述。 ① 诉请1是直接履行利益损失100万。 ② 诉请2是惩罚性违约金300万。假一赔三。(独立) ③ 诉请3是损失扩大部分900万。已经由1000万扣除了原始诉请1的100万,因为法律关系词汇不一样,所以分开了。 【7】【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诉请1、2、3】 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诉请1、3】 ③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诉请2】 ④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诉请1、3】 ⑤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诉请2】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非必须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诉请2+诉请1、3】 ★ ⑥ “当然也不能就此推定,除专门为迟延履行而设定的违约金以外,对于其他类型的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以后,守约方无权要求履行债务。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该违约金为惩罚性的或者不影响实际履行的,则守约方在对方支付违约金以后还有权请求实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二)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第781页)(此书被告2也进行了引用,《音字转换记录》3.29第21页)。【诉请2+诉请3还有诉请1】 【8】类案:(2022)粤06民申329号iv【法证3:增值,郭葵湛、邵德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本案中,一审判决确认邵德景与郭葵湛于2017年1月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1年12月21日解除,郭葵湛向邵德景返还购房款575037元及计付利息、支付违约金59500元、赔偿房屋升值损失1323999.67 元。…… 【9】一审因为重复,一项都不赔,依据啥呢? |
上一篇:27. 诉请1漏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