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 21:50:1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4. “工艺品翡翠”认定错误,实为工艺品石英岩玉(处理)品。 《判决书》第16页,对此本院认为,……本案合同订立后,被告时奔向原告发送了三套工艺品翡翠。《判决书》第18页,对此本院认为,原告欲向被告时奔购买真的缅甸A货翡翠,但被告时奔实际向原告发送的是工艺品翡翠…… 【1】《判决书》第8-11页,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珠宝玉石 鉴定证书》,载明鉴定结果为:“石英岩玉(处理)手镯”(一块料子出 来的六件产品,鉴定一件手镯即可知道全部材料品质)。 【2】事实认定错误,本案假货是“石英岩玉(处理)品” 不是翡翠,一审虽然认定“工艺品翡翠”欺诈,但工艺品翡翠也是翡翠,也可能是A货翡翠,而石英岩玉(处理)品和缅甸A货翡翠毫不相关,几乎属于垃圾,一文不值(市场价20元,但对于原告来说是0元,售卖1199元,所以被告非常恶),一审故意用“工艺品翡翠”模糊、减轻被告之“恶”。暗示原告找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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