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 21:30:5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1】原告损失。 ① 生活常识。珠宝、玉石、黄金、房产等都具有保值、增值属性,这是普通人的生活常识。详见《开庭陈述》第18-27页。 ② 基本事实:翡翠升值造成原告损失扩大。因为原告没有得到合同标的物——缅甸A货翡翠套装。而在原告7月6日购买后,该套装多次升值。《判决书》第15页, 7月13日晚上时奔还在进行直播,这时标价200万; 8月21日凌晨时奔卖货标价1000万; 9月28日直播间宣称商品值一个亿;《判决书》第4页; 10月30日直播间宣称商品值一千个亿。《判决书》第4页。 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第六十条第三款 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未实施替代交易,主张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后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 市场价格的确定。房产价格多少需要专业鉴定,“翡翠套装”价格多少原则上也应当由专业鉴定。但是本案不用那么麻烦了,因为被告1独有该翡翠套装【证据x2】xviii(“这种翡翠只有我店里面有”),被告1在直播间介绍商品的宣传价格(标价)就相当于市场价。俗语说“黄金有价玉无价”,被告1独有的翡翠套装他可以自己定价。 ⑤ 被告1在法庭进一步自认上述直播间宣传价格,自认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所以该价格从直播间宣传已经转变成为法庭自认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可能不完全一致,如果客观事实能够推翻法律事实,以客观事实为准。但本案被告自认后没有提出否定意见,因为如果提出否定,则鉴定后只能对被告自己更不利)。↓《升值利益损失(诉请3)论证终结版简洁版》[i]2024-4-6《法网》摘要: 1) 《笔录2》第5-6页明确提到了100W: 审:被告1提到的一百万级别何意? 被1代:第一是一种宣传,第二这是真翡翠的价值。 审:直播间右下角展示页面有“100W缅甸高货A货”? 被1代:是直播间的一种宣传。 l 自认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事实:2023-7-6市场价100万。 2)《笔录1》第10页200万。 审:为何直播说商品是两百万,假货赔六百万? 被1代:对真货翡翠的广告宣传。 《判决书》第12页,另查明……被告……陈述:“……两百万级别……按照两百万赔付三倍,假一赔三……录屏,截图”。第18页,对此本院认为,……被告时奔明确陈述“200万假一赔三”是在案外直播时作出……||| 印证《笔录1》200万元。 l 自认具有法律效力。2023-7-13市场价200万。一审采信。 3) 《笔录2》第5页1000万。 审: 原告,值1000万、一个亿、一千个亿是何意? 原:是后面直播间报的价格越来越高,8-21报1000万、 9-28报一个亿,10-30报一千亿。 审:被告1为何在直播间进行这样的报价? 被1代:是直播间的宣传,......原告说的后来1000万、 一个亿、一千个亿也不是涉案直播间。 |||(注:1000万是涉案直播间)(↑同一性图) 审:直播人是否为被告1 ? 被1代:是的。但不是涉案商品。 |||(备注:四次宣传都是涉案商品。↑同一性图。 根据被告1对100万、200万的自认,可以看出其直播间宣传的是真货价格,是被告1的交易宣传习惯,根据交易习惯,可以认定其1000万、一个亿的宣传也是对真货价值的宣传。 l 自认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事实:2023-8-21市场价1000万. 这里,原告选择1000万报价。暂时放弃被告1亿元报价,虽然1亿元报价也是法律事实,且另有旁证证明其价格具有合理性【证据:b18-1、b18-2、b19-1、b19-2、b20】[ii]。还有后面10月30日一千亿超出原告合理信赖,不作考虑。 ⑥ 损失计算 “合同没有如约履行”,原告没有得到合格标的物,而标的物“缅甸A货翡翠套装”会随时间而涨价,7月6日原始价格100万元,8月21日价格上涨到1000万元。原告本应享有这个利益但实际没有得到,被告应补偿该利益损失扩大部分。(《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第六十条 第三款 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未实施替代交易,主张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后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7月6日扩大的利益损失900万元(1000万-100万)是被告2不作为没有对被告1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的,原告没有过错。 这个900万损失被告1是能够预见到的,因为翡翠套装市场价格是他定的,他是商人,知道价格变化的利益得失。
⑦ 可得利益类案 1)(2019)沪01民终1720号 “第三,关于张慕公司主张的土地增值利益,性质上属于合同完全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长宁法院上级法院) 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九:某石材公司与某采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非违约方主张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后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2】“最后,原告主张高额赔偿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及善良履约原则。” ① 没有证据表明原告不诚信。高额的出现是因为被告1多次对商品价格调整造成的。如果被告2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无此诉请。被告不守法、不诚信是本案事发(发生、发展)罪魁祸首。原告属于正当防卫。 ② 在前面18.类案1论述中提到“善良履约原则”是法官为了自由裁量权自造词汇,没有法律依据。 ③ 如果善良履约,被告应履行合同,给付合格标的物缅甸A货翡翠套装。 ④ 原告是依法索赔。原告每一笔索赔都依法有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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