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3 20:18:3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四、申请最高法院院长纠错再审__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 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今依据此条款,再次向最高法告知本案错误,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发现本案错误,提审本案,使其脱离沪地保护,得到公正处理。
这些错误符合《民诉法》第211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三)共八款,后面六、正文分51条具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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