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相关资讯 > 文章 当前位置: 相关资讯 > 文章

四、申请最高法院院长纠错再审__法律依据

时间:2026-01-23 20:18:3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四、申请最高法院院长纠错再审__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 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今依据此条款,再次向最高法告知本案错误,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发现本案错误,提审本案,使其脱离沪地保护,得到公正处理。

这些错误符合《民诉法》第211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三)共八款,后面六、正文分51条具阐述。


上一篇:三、信访、举报回到起点,你说的问题他不以为然

下一篇:五、申请最高法院提审__理由与事实

浙ICP备  |   QQ:  |  地址:敢撕特  |  电话:131 574 12315  |  
Copyright © 2026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授权gan.site 使用 OK文库 Powered by 55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