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 15:11:2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3. “假一赔三”赔偿标准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书》第19页,综上,被告时奔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10791元。 【1】本案有两个“假一赔三”,一个是《民法典》合同约定的假货赔偿标的物商品实际价值(市场价、标价、估价等)三倍,一个是《消保法》的价款三倍。 【2】此用《消保法》价款数字1199元计算《民法典》合同约定的假货惩罚性赔偿是错误的。 ①《判决书》引用《消保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② 原告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并没有提出按《消保法》“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的要求,不诉不理。原告是依据本案合同约定索赔:“如果买到假的,假一赔三,按市场价赔”。 ③《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标的物商品的价值和支付的价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两个概念代表的数值有时候相等,但更多时候不相等,尤其网购,几乎没有相等的,有的甚至相差万倍、十万倍【法证2:1元网购汽车案履约,(2017)津02民终3059号】xxxii。 【3】正确算法: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00万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货赔偿责任,三套赔偿900万元。 【4】进一步讨论:比如商家计划以100元交易的鞋子,商家偏偏要说某某品牌1万元的货清仓。如果按价款赔偿3倍,商家不疼不痒,多卖三双就回来了,还会继续疯狂售卖假货,因为懂法维权的消费者稀有,商家懂此、赌此。如果按宣传价(直播间都说是商品实际价值,实体店价格、吊牌价等)赔偿,则会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利大于弊。 【5】法律人罗翔,“天价维权……利大于弊…… 【6】京东刘强东:只要卖一件假货,我们索赔额度,起步索赔是100万,……和工商局、质监局联动,后台信息打通,让工商局去查他的货,……让这家公司彻底倒闭。 【7】本案“假一赔三”标准:简单说就是按市场价三倍赔偿。 《判决书》第18页,被告时奔明确陈述“200万假一赔三”是在案外直播时作出,而非本案“百万级别”直播。……被告时奔在本案中并未明确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假一赔三。 ① 交易习惯 1) 《判决书》第12页,另查明,原告曾参与被告时奔与本案相同商品的案外直播。被告时奔在案外直播时陈述:“一整套……两百万级别、如果你买到假的,按照两百万赔付三倍,假一赔三……赔六百万。我说的,录屏,截图”【证据7:200万翡翠套装买卖合同赔600万】[i]。 2) 《判决书》第4页,“被告假一赔三通用规则录屏”【证据j0、j1、j2、j3、j4、j5、j6,假一赔三通用原则:标价三倍】[ii];还有“良心商家视频”【证据3:1.2万赔3.6万】vi;【证据b14:六千赔一万八】i等。 3) 【证据j0】视频文字版:“这是翡翠里面很贵很贵的料子,天然翡翠,假一赔三,而且支持你们拿去检测,按照市场价赔,不是说我在直播间上一块就给你赔三块,不是的,这手镯市场价估价大概得在九万五左右,如果你要能买到假的,我赔你三十万,我说的。而且三个月之内无理由退货,三个月,拿到那里检测都行,三个月无理由退货,能答应我,开盒之后再给你们看的粉丝,你敲两个字“相信”【原告互动:相信】,因为相信是无价的。翡翠,天然翡翠,真正的天然翡翠,假一赔三。而且三个月无理由退货,这是真货的诚意。因为不是假货你退回来我没用了,真货你退回来我还能继续卖,退回来我还能继续卖,这就是真货。因为真货是有市场的,对不对。
4) 诸多证据表明,被告1直播间“假一赔三”是按市场价三倍赔偿。(这里估计、标价、实际价格等是一样的意思) 5) 按市场价三倍赔偿不是被告偶然说一次两次,而是每天都要说很多次,属于被告1的交易宣传习惯,当然有的时候着急或忘了偶尔漏说。 ②法律条文:《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按照词句的通常含义理解合同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 结合法律,根据交易习惯,本案有证据证明 “假一赔三” 是按被告宣传的市场价(实际价值、标价、估计)的三倍,所以现在被告提出“价款三倍”的通常含义依法不予支持。应按100万*3来履行。 ④ 被告2旁证本案假一赔三不是普通“假一赔三”。 《笔录2》第6页,被2代:假一赔三是商家自己在直播间承诺,与平台无关;根据商品实付金额及原告索赔金额来看,如果原告主张违约金,应该酌情调整。”||| 被告2旁证假一赔三是“市场价”三倍,如果是实付金额(价款)三倍,则金额不涉及酌情调整)。 ⑤ 逻辑论证:“假一赔三”就是“三百万违约金”。 《判决书》第16页,由此可见,……原告与被告时奔达成的系三份“1199元购买达到百万级别天然缅甸A货”的合同,“假一赔三”系被告时奔在与原告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后的陈述内容,故三百万违约金并不属于合同条款。改写对比:
第2)句很好理解,前后严格对应,并且叙述符合逻辑。1)、2)两句话表达的意思相同,即希望从合同中把“假一赔三”排除。这里只想论证“三百万违约金”与“假一赔三”是等效对应关系,“假一赔三”即“三百万违约金”。如此一看便知。 这是一审自认,诉请2严格成立,希望再审支持。 【8】《答辩新:“假一赔三”与违约金高低调整》xxxiv2024-3-24《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