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 21:43:3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2. 被告1《订单》数量认定错误反证被告违法经营 《判决书》第13页,又查明,2023年7月7日至8月29日期间,除本案3笔订单外原告还在被告“小石头珠宝优选”直播间内下单200余笔。 【1】《判决书》第6页,被告时奔为证明其主张,……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29日原告在被告直播间共下单213笔交易截图。||| 该截图不真实、不合法、无关联性。下文【3】有述。 【2】原告核实后得知,在收到案涉商品之前,7月6日下单17笔,7月7日60笔,7月8日62笔。所以7月7日至8月29日不是判决书所说200余笔,而是不足200笔,这个论述意义不大,只想说明《判决书》数据并不靠谱。(订单时间为何7月7日,不是7月6日,数量为何错误) 【3】被告1提供的证据《订单》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i],2024-3-27《法网》:1.整体不真实【1】虽然个别订单看着具有真实性,但不能推断其证据整体具有真实性。因为被告提供的《订单》目录只有157笔,而其证据标题是213,相差56笔。从数量上不具有真实性。为何不提供这56笔?【2】从内容上看,证据只提供了手镯、手串、吊坠等“工艺品”,但原告1元一单购买过的大米、豆油、香皂、湿巾、饮品、钱币等都没有列出;另外直播间售卖品还有电饭锅(原告没抢到)等等。这些订单为何不提供?怕是提供了就会自证违规经营食品!违规经营生活用品,违规经营钱币、违规经营家用电器等安全用品。【3】本案合同核心证据“翡翠套装”缺失:7月6日买卖合同三笔订单哪里去了?为啥不提供?因为那里有100w的商品标价,标的物价格100万标识会不打自招。(见前文16.“百万级别”图9.5w)2.不合法 证据很难看到细节无法辨认,排序混乱。单方打印制作的证据无法证明真伪。没有公正证明。3.没有关联性,达不到证明目的。不能因为下单多少推断是否消费者身份(上文31.已经证明原告消费者身份),尤其珠宝饰品,可以永久流传,需要、喜欢就可以多买,但其实也不多。【1】单价低于十元的有91笔,算上大米、豆油、饮品、香皂、湿巾等约50笔,低值易耗品有140多笔。【2】百元以上只有26笔(虚假交易和取消6笔),10~100元约40笔。这66笔不够带回家乡送人(我们家是大家族,父辈父亲一方兄弟姐妹8人,我们这一代有血缘的兄弟姐妹39人,配偶加倍,下一代二代没统计)。由于后来鉴定是假货,所以这次暑假回乡只能带其他东西【证据L10第7页有原告回老家证据】[ii]。原本告老还乡计划的礼品被被告“假货”坑骗而不能实现。【3】虽然买的较多,但和其他粉丝比其实也不多(粉丝购买几百次大有人在,屏幕见到的就有:507次、419次、217次,《判决书》第4页,粉丝说检测真货视频【证据13】[iii])。【4】被告证据《订单》并没有用于索赔,与本案无关。证据显示时间是“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29日”,涉案订单是7月6日并且没在证据之内出现,其余订单均与本案无关,没有涉诉。很难得出原告“非消费者”、“为了高额索赔”的结论。抛开该《订单》不说,本案三单最贵的翡翠套装是准备给三个姐姐购买的,因为原告1976年12岁时母亲便因病去世,当时两个弟弟一个9岁、一个才6岁,是父亲和三个姐姐带着我们长大,我和弟弟上大学也是姐姐帮拿学杂费,大学毕业都离开了家乡。在农村走出来并不容易,所以原告退休了要正式带一些礼品回乡。4.被告证据反面证明:证明被告8月29日还在开播,拼多多明知被告1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13日),没有对其采取必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