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3 21:35:3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8. 一审认定三百万违约金不属于合同条款,《光盘》能证明相反【211(二)】 《判决书》第16页,④由此可见,原告系在被告时B陈述“达到百万级别、天然缅甸A货”之后即先后下单购买1199元的案涉商品三件,原告与被告时B达成的系三份“1199元购买达到百万级别天然缅甸A货”的合同,⑤“假一赔三”系被告时B在与原告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后的陈述内容,故三百万违约金并不属于合同条款。 (1)分析 法官意思是原告先下单,被告后说“假一赔三”,所以三百万违约金不属于合同条款。 另外,逻辑上可以看出:“三百万违约金”与“假一赔三”处于同等地位,是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方式,三百万是“假一赔三”计算的结果。
(2)“断片”内事实 “假一赔三”在原告下单完成前被告也说过。 能证明和判决结论相反,即合同中包含三百万违约金(假一赔三)。 《最高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 原告主张成立。 (3) (4)所以三百万违约金(假一赔三)属于合同条款 ↓★★★★★★★★★缺失⊙论证★★★★★★★★★↓ ↓★★★★★★★★★缺失⊙论证★★★★★★★★★↓ 即便没有《光盘》,仍有证据能够证明“假一赔三”属于合同条款:
(5)法律规定合同可以补充条款 《民法典》第510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①《判决书》认定被告在直播间后来紧接着陈述了“假一赔三”。这可以理解成被告已经及时补充完成了违约责任条款“假一赔三”。 ② 原告当时没有反对、没有取消订单,而是保留已生效的订单,即表示了对该“假一赔三”补充条款的认可。被告提出的补充协议达成。 ③ 所以“假一赔三”~三百万违约金属于(补充)合同条款。具有和主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综上,“假一赔三”~三百万违约金属于合同条款。
(6)合理推断合同中应有“假一赔三”违约责任条款。 ①《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i)众所周知的事实:合同中应有“违约条款”属于众所周知___法盲除外。 “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常规条款。且本案中被告1为经验丰富的商家主播(《判决书》第4页粉丝166万视频),合同中有“假一赔三”违约赔偿条款具有高度可能性,“假一赔三”应属于合同条款。 (ii)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民法典》第470条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七)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规列出的模板条款(七),且被告是经验丰富的电商主播,合同不会缺少模板违约条款,合理推定合同中有违约责任条款,“假一赔三”属于合同条款。 (iii)已知的事实是在本案直播中、案外直播中被告1均经常强调“假一赔三”,根据经验可以推定这是被告交易宣传习惯,合同中有假一赔三条款,是被告真实意思表示,由于着急或者疏忽在某时间点漏说了。
(7)《民诉法解释》 第108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另外, (8)被告1自认有假一赔三,只是他不愿意承认赔偿标准。 《笔录3》第5页,“被1代:……只是说假一赔三,即使被告1直播有些不妥,也应按照原告实际消费金额主张相应权利。”||| 注意,有什么不妥?
(9)生效《判决书》、《检查监督决定书》认定有“假一赔三”。 《判决书》第18页,“对此本院认为,……理由如下:……其次,……被告时B在本案中并未明确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假一赔三;”||| 说明有假一赔三。 《判决书》第19页、《决定书》第1页:……被告时B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 综上,合同中有“假一赔三”条款。具体是否三百万,后面11. 再议。 长宁法官违背事实枉法裁判。【211(二)(十三)】
提示:法官为何要挖空心思否定合同中有“假一赔三”? 判决结论又使用“假一赔三”?? 两个“假一赔三”?真假李逵 ? 说明合同“假一赔三”不一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