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4 12:17:1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4)“难以认定普通消费者会对如此迥异的价格产生信赖利益。” 合理信赖,原告不用自证(例案即如此↑核心价值观 ……邬*作为网络交易的购买方,在其首次购买4台空气能热水器时,不宜认定其主观上非善意)。而应由被告证明相反,但判决没有证据证明并说理,只是随口“难以认定”,靠想当然判案。 这里还是简单说一下合理信赖的理由: ① 原告开始时信赖被告1的完美人设,尤其打假人设。《笔录2》第7页, l 审:……为何就相信小石头? l 原:我相信小石头,原告与小石头有打假的共鸣,小石头直播间有打假旗帜。【打假直播间】 (ii)两个打假、真货荣誉标牌平台背书 《天然珠宝产品质量检测一等奖》(2022-11-11)(下左图) 《互联网打击假货商家授权真货领头代言人》(2023-06-01) 原告相信。被告1他能打别人的假,肯定他是好人,他自己不会售假。我是这么想的。可结果令人大失所望。 ② 直播间真实购物情境: 《判决书》第9-10页“……4年货盘,最后清仓!(便宜,捡漏)……拒绝演戏坚持真货,真诚才是必杀技!(强调“真”、“诚”)……想要保险柜里面真正的高货翡翠……高货,全冰种的,达到百万级别的,绝对是百万级别的。(烘托气氛,描述品质、强调价值,其他货品不放此类保险柜)……天然缅甸A货……让我们一起努力让真货延续下去……珠链……成本七千多元……手串……六万九……(展开细节,让你更相信,两个手镯更贵)答应我拿回家和房产证放一起(可见其价值),好好收藏,不要把他当一千块钱的东西,这真正能留给您儿子,孙媳妇、子子孙孙后代的”(注:判决书缺少部分由视频证据b13提取,↑10. (3)②实际价值有图),这是真正有分量的可信的有价值的宣传方法,看视频能更好理解为什么会相信。并且此时已是深夜,被告后期卖此套装还有凌晨,时间似乎是故意设计的。有研究表明这个时间段粉丝更容易激情购买。(此套装是其直播间最贵的) ③ 我为什么不能相信?我相信有错吗?被告如此宣传的目的也是让人相信,然后购买,他成功了。况且拼单成功不只原告一人,其他粉丝也一定是相信了,因此才有很多人抢不到。这种直播情境和类案网页比较是不是更容易沉浸其中?↓(5)⑨类案表格对比。 ★ 在案外商品购买中,被告:“你敲两个字’相信’【原告互动:相信】,因为相信是无价的”,经常有“相信”这样的情境出现(判决书第4页:被告假一赔三通用规则录屏)。 【希望看完此段者一定要看购物视频感受判案,看看被告如何让你相信。就像裁判“正当防卫”的法官,要把自己当成当事人,设身处地感受一下,不要坐在舒服的椅子上高谈阔论】 ④ 原告退休回乡,要购买礼品送人(退休证发放日期2022.3.15,同日国家实施《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抢购当时信赖小石头、信赖他描述的商品品质“高货冰种”胜过宣称的“百万价值”。因为被告1对翡翠品质的描述很细致、很专业、很靠谱,并且有真货实物样品的展示相对应,被告声称所见即所得(经常现场检测鉴别真假↑14. (9)图)。另外商品品质有一定的客观标准;价格则仁者见仁,听信即可。有句俗语“黄金有价玉无价”。所以原告更希望履行合同,得到该标的物三套(《笔录1》第9页,审:为何下单三单? 原:因为原告有三个姐姐,原告从小是姐姐照顾的),但实际上已履行不能。《笔录3》第16页,“原:……我第一首选是履行(标的物),第二首选是(标的物)值多少钱赔给我。现在继续履行是强人所难……”。打官司赔偿,标的物需要有一个价格,原则上应该鉴定,但现在有被告自认、原告承认,已经够了。 ⑤ 一审认定支持原告合理信赖: 《判决书》第18页,本院认为,……理由如下:本案中,被告时B向原告隐瞒了案涉商品实际为工艺品翡翠的真实情况,并虚构案涉商品为缅甸A货翡翠的虚假事实,足以使原告误以为系缅甸A货翡翠而进行购买。||| 原告信以为真,真货! ⑥ 被告2也相信原告相信,《笔录3》第17页,被2代:原告相信购买时翡翠是真的。 ⑦ 用“便宜比”,类案是9000倍,本案是834倍;类案产品熟悉(知道大约多少钱),本案不熟悉(下单当时不知道值多少钱,猜测很多粉丝也不知道)。举重以明轻。其它对比见下文类案分析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案例类案能够判定一元热水器买家合理信赖,为何本案千元翡翠不能?如果类案落在长宁法院,会怎么判呢? 但这是最高法优秀案例 ! 兼具典型性和指导性 !! (5)类案识别(类案分析报告):例案与本案相似性比对 根据《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类案相似性的要求,比对: ① 基本法律事实相似:都是超“便宜比”购物_捡到大便宜。 (i)例案万元热水器售卖1元,便宜比一万倍。 (ii)本案百万元翡翠套装售卖千余元,便宜比近千倍。 ② 争议焦点相似:合同是否成立 (i)例案是合同是否成立:一审认定四次交易都成立,二审判定四次交易中首次合同成立。 (ii)本案买卖双方都承认合同成立,但观点有异。 法官把合同当成焦点审查。 《判决书》16页,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一、被告时B是否应当继续履行100万元翡翠交付义务,并赔偿300万元违约金;《判决书》第17页,综上,本院难以认同原告与被告时B达成了关于以1199元的对价购买实际价值为100万元翡翠并赔偿300万元违约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 ③ 基本法律关系相似:都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 ④ 所用法律条款内容一致: (i)例案具体法律“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证1】第9页) (ii)本案《民法典》第577条 内容同上一致。 ⑤ 违约事实相似: 例案不给发货违约;本案发给假货违约。 ⑥ 违法事实相似_不诚信: 例案刷单;本案卖仿品。 ⑦ 核心诉讼请求相似:都是履行标的物。 (i)例案商家拒绝履行标的物。 (ii)本案商家邮寄“假货”违约,被告履行标的物不能。 ⑧ 得不到标的物均要求按市场价格赔偿履行利益损失。 (i)例案因聚阳公司违约导致邬*不能取得其所购空气能热水器,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家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ii)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原告解除合同《判决书》没有引述评论↑25. ),合同解除后,原告有权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⑨ 案情表格对比:《开庭陈述》第13-14页
综上,应认定例案【法证1】(2018)苏13民终2202号为类案。 |